我省监狱系统推进实施监狱长接待日制度

03.08.2016  11:35

  根据司法部狱务公开要求和《江苏监狱狱务公开实施办法》,我省监狱系统推进实施监狱长接待日制度,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执法便民服务。


  一是明确监狱领导接待职责。监狱领导按照规定接受罪犯亲属和社会各界人士关于监狱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求助、举报和投诉。具体接待职责包括:接受对监狱工作职能、法规政策、管理规定等狱务信息咨询;接受对有关罪犯改造信息的咨询;接受监狱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求助;接受对监狱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监督以及执法管理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投诉、举报等。


  二是制定监狱领导接待计划。监狱领导接待实行轮流排班制,原则上监狱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分管监管改造、政工监察的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次,其他监狱领导按照次序轮值负责接待(各监狱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监狱在每个季度末制定下一季度的接待计划,内容包括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注明接待的监狱领导的姓名、职务和办公电话等,并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侯见大厅狱务公开栏。


  三是规范监狱领导接待行为。监狱领导接待安排在会见室候见大厅指定工作台进行。接待日当天,负责接待的监狱领导要提前到达会见场所。接待时树立服务意识,尊重被接待人员,充分理解其合理诉求,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做到热情服务,说话和气,举止得当。接待情况必须进行记录,记录内容主要为接待时间、被接待人姓名、接待具体事情、处理结果等。


  四是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监狱领导对一般性问题直接回复,不能直接回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监区了解后给予回复。承办部门原则上7个工作日办结,电话告知被接待人,同时将办结情况书面报告给接待的监狱领导。对于属于内部执法管理投诉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向罪犯亲属进行反馈。对涉及重大政策法律的问题,可以由监狱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五是严格监狱领导接待责任。监狱领导接待日当天必须在岗在位。监狱党委每季度要对监狱领导的接待次数等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接受监督,同时报省监狱局备案。对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不能参与接待的,协调其他监狱领导参与接待,确保接待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