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湖县环保局原局长徐广(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徐广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法庭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徐广利用担任建湖县恒济镇党委书记、建湖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7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