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预算编制实施六大改革创新
为认真实施新预算法,全面深化财税改革,2015年,盐城市财政预算编制在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保障民生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六个方面改革创新:
一是全面编制政府全口径预算。 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政府性债务计划,将政府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力度。
二是改革公用经费编制办法。 2015年市财政不再安排专项业务费,将以前年度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分类纳入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实现资金“正源归流”。同时,预算单位预留10%机动经费,用于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减少执行中的经费追加。
三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 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甄别,执行到期的坚决予以取消,一次性安排的不再安排,支出慢绩效差的取消或压缩规模,与收入规模增幅挂钩的不再挂钩据实安排,腾出财力保障民生。
四是盘活存量财政资金。 制定出台加强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和非税资金结余结转进行清理,原则上人员经费结余全部收回,公用经费超过两年未使用完毕的全部收回,专项资金当年未使用的全部收回。收回资金用于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
五是试编政府性债务计划。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国务院最新要求,结合社会事业建设需求和债务风险控制等因素,编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
六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收入预算突出“编全编足”,支出预算突出“编细编准”。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款。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算在人大批准后20天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天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