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见义勇为奖励办法本月起施行

10.01.2015  02:36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出台的《奖励举报、制止犯罪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本月起施行,今后凡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协助破获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以及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有效制止重大犯罪行为的社会群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视情给予500至50000元奖励。

  《办法》奖励对象为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有效制止犯罪行为的社会群众。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予以奖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期间的行为,按照《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奖励情形有三种:向公安机关举报重要犯罪线索、提供关键证据材料,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积极采取措施制止犯罪行为、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群众举报可采取口头、电话、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受理的公安机关认真记载、核实举报内容,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公民举报或制止犯罪的,由案件办理部门提出认定意见,经属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后,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奖励。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行为符合多项奖励规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奖励数额根据犯罪性质、案件案值、犯罪嫌疑人被判刑期、所保护的人身财产权益等情况综合考虑,比如协助破获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0元;符合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规定情形的,由市公安局奖励。成功制止犯罪行为、有效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0元。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奖励数额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