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局推进砖瓦企业专项整治

08.03.2017  12:32

      牵头组织开展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196家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整治,目前已有74家完成设备捣毁、厂房清理等工作。盘活处置原砖瓦生产企业用地,贯彻“三去一降”要求,聚焦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目标,全力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对取缔关闭、厂房清理后的砖瓦企业原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的,收储盘活利用;其中原为出让用地的,由原企业实施转型升级改造后依法使用土地。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的,申报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经批准后进行复垦。对经环保验收保留的砖瓦生产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禁采区范围内的,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除砖瓦生产企业仍为乡镇(村)办企业性质的,按规定继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外,其他类型砖瓦生产企业原已有合法用地手续,原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依法进行挂牌办理出让手续。对原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实施征收后依法进行挂牌办理出让手续。(盐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