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排1679万元托底救助资金

10.10.2015  08:39

  盐城市通过建立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贴、动态管理等3项制度,有效推进孤困儿童生活保障,通过托底救助专项资金对各区给予适当补助,安排了1679万元大市区托底救助资金,目前已下达各区补助资金1323万元。


  盐城市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目前,盐城大市区集中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6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达到900元/月,高于全省1460元/月和870元/月。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所在地社会散居孤儿当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目前盐城大市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50元/月。


  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自被收养、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下个月起不再纳入保障范围;孤儿和困境儿童满18周岁后,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未就读的不再纳入政府保障范围,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