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党政同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事项落实

04.08.2016  23:04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以来,盐城市按照督察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强、省长石泰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保党政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三项机制”,推动中央环保督察事项落实,着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跟进、公众参与”的组织推进机制。坚持党委政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门成立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督办,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4名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每日一会办,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每批信访件,市委书记朱克江都亲自过问、亲自交办,对饮用水源保护、化工园区整治、保护区问题整改等重大环保事项,实地督查、现场会办。市长王荣平对一些具体问题加强会办研究、跟踪督查督办,推进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开通环保专项整治热线,畅通信访渠道,引导公众参与。各县(市、区)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建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一抓到底”的整改落实机制。严格实行交办包办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每个环境信访件,第一时间交办、“一案双交办”,分别交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包办,做到受理交办不过夜、调查处理不过周。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对交办问题挂图作战、挂牌督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整改,从快从重从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停的立即关停、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该追责的严肃追责、该曝光的及时曝光。截至8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盐城环保信访件,已办结11批74件。已对相关企业立案处罚19起,查封扣押24起,关停取缔8起,立案侦查3起。严格实行结果公示制,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每周二、周五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全程督查、失职追责、一案双查、从严处理”的督办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各层各级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提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强化责任督察,专门成立4个市级环保督察巡视组,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农委负责人牵头,全面督察各地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立即退回重办,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家家到、件件清。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按照《盐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动真碰硬执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了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针对珍禽保护区环保问题,对违法违规的14名责任人(包括2名县处级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保护区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截至8月2日,盐城已对23名党政干部实行问责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理6人,停职检查、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17人,还有30人正在立案调查。 (杭春燕)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