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滥用审批权背后的腐败 检方查办刘铁男案始末
2015年1月1日,经过一个月试运行,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投入运行,过去分散在各个业务司局的13项行政许可、6项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等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国家发改委简政放权,是中央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同时有舆论认为,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的依法查办,则是推动发改委改革的直接动因。
刘铁男受贿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从依法立案侦查,到依法指定管辖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始终遵循着法治化反腐败路径。
外围调查固定刘铁男职务犯罪证据
2012年12月6日,时任《财经》杂志副主编的罗昌平,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勾结巨额骗贷以及包养情妇等问题,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在公众中被传得沸沸扬扬。举报当日,身在国外的刘铁男通过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举报内容纯属造谣,正在报案、报警。
其实,早在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部分部级退休干部,在获取刘铁男涉嫌贪腐的部分证据后,已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
2013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对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同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将刘铁男案移交检察机关,刘铁男案专案组随后成立。
担任专案组负责人的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二处处长李连成告诉记者,刘铁男受贿案,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反腐体制改革后中央纪委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的第一案。同时,也是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办理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规则、辩护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要求,都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带来新挑战、提出新要求。
“三个‘第一’的大背景,与社会对案件的广泛关注,促使我们在办案时把压力化作动力。”李连成说,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客观,实事求是。侦查工作或者前期的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程序来办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办案。
李连成告诉记者,刘铁男的权力涉及行业入门门槛、产能分配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多个方面,涉嫌犯罪问题不会太简单,必须在中央纪委查出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对案件进行深挖细查。
检察机关初查发现,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年纪轻轻住别墅,有若干辆高级轿车,这些情况与刘铁男本人的收入,以及刘德成的收入严重不相符。为了查清刘铁男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检察机关首先要攻克两大难题。一是摸清刘铁男的资产流向,以及他运用权力运作项目背后涉及的企业。二是让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案优质高效。
经过20多天的外围取证调查,专案组基本固定了刘铁男职务犯罪的相关证据,为依法立案侦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固定证据链让刘铁男从侥幸到认罪
2013年8月8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刘铁男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有个细节令李连成印象深刻,在侦查阶段刘铁男的签名都是简体字,而其在位阶段或案发前,他的个人签字或是文件上的署名,“刘”和“铁”都是繁体字。
从签字上看,“现在的刘铁男已经不是过去的刘铁男了。”李连成告诉记者,虽然刘铁男心态已经发生变化,但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之初,他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因为被举报而接受调查,自己的问题很简单、不严重,也就是一般的以权谋私或者违纪问题。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2005年下半年,刘铁男利用自己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的请托,以给中国铝业公司党组成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罗建川打招呼的方式,为南山集团下属的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下属的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提供了帮助。2006年8月,宋作文将3万吨氧化铝购销差价中的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北京金华实科贸有限公司账户。
李连成说,在检察机关提审刘铁男的过程中,刘铁男一直认为和南山集团的交易,他本人并没有直接拿钱,所以不能构成受贿。
事实上,刘铁男在接受宋作文、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根、北京华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彬、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人的行贿时,为自己设置了一种“掩耳盗铃”的敛财模式,即行贿人与其子的金钱往来,大的方向他清楚,但细节上他不参与,更反感对方跟他讲,他始终在规避法律,极力撇清自己。
“我知道,你别跟我说这么详细,你们跟我儿子好好合作就行了。”“把他交给你了。”“你把他带好。这是对我最大的感谢。”刘铁男在案发时形象地总结了自己采取的敛财模式。李连成认为,这就是典型的“鸵鸟政策”———把脑袋埋在沙子里,而身子还暴露在外面。
李连成告诉记者,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专案组已经基本完成固定证据链,形成卷宗多达100本,包括赃款的来源、去向,赃款表面形式通过什么虚假项目来获取,行贿人的证人证言,审批项目、国家的产业政策等书证。
李连成回忆,2013年10月,再次提审刘铁男时,他的心理防线依然没有被攻破,他始终认为,自己处心积虑演绎的“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这个“父子二人转”具有安全底线,“充其量也就是违纪”。可是,当李连成把所有的证据向他讲述清楚以后,刘铁男终于明白,他的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嫌违纪那么简单了。
既要深挖细查犯罪,也要切实保障人权。李连成告诉记者,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角度,涉及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检察机关多次提醒刘铁男要聘请律师,但刘铁男认为自己的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已经很严重,再聘请律师是跟政府对抗,不想再聘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障他的诉讼权利。在办案人员不断提醒刘铁男的同时,最高检帮助刘铁男指定聘请了公益律师。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论证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对刘铁男受贿案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北省检察院抽调廊坊和沧州两个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参与办案,由廊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金国担任第一公诉人。
王金国告诉记者,刘铁男受贿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与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相互交织,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相互交织,刘铁男在主观故意上明知和不明知、具体明知和概括明知相互交织。为了确保办案质量,公诉团队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对案件的受贿形式、共同犯罪、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对薄弱的证据材料及时补强。
审查起诉期间,公诉团队全面系统地反复阅卷,对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65册案卷材料、2000余份证据,逐页进行梳理,对全案证据情况进行整体把握,同时对在案证据的瑕疵、证明力及证据体系间的矛盾点逐一排查,制作了600多页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并最终形成完整的审查意见。
2014年6月23日,廊坊市检察院依法对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9月24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铁男受贿案。
廊坊市检察院指控,刘铁男于2002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原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3592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刘德成收受孙永根天籁轿车的过程中,刘铁男是否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二是张爱彬出资注册4S店并送给刘德成30%股份,又向其支付1000万元回购股份的行贿主体和数额问题;三是收受行贿人邱建林1549万余元中的炒股收益应否计入受贿数额;四是刘德成挂名领取广州骏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薪金的121万余元能否认定为刘铁男的受贿问题。
法庭在调查被告人刘铁男收受张爱彬1000万元贿赂款的犯罪事实中,公诉人紧紧围绕刘铁男明知刘德成和张爱彬合伙经营4S店既未出资也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刘德成却在退出股份时得到了1000万元的事实进行讯问,揭露、证实刘铁男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受贿故意。针对收受张爱彬的行贿数额,辩护人认为应当以张爱彬出资注册4S店注册资金数额的30%认定。公诉人则表示,1000万元受贿数额的最终确定,与最初的注册资金数额无关,与约定的刘德成所占股份比例无关,是张爱彬与刘德成最终协商的结果,是张爱彬为得到4S店指标而实际支付的好处费。公诉人紧紧围绕刘德成、张爱彬、陆志峰的证言及刘铁男的供述等证据加以证明,供证相互吻合,同时指出辩护人的辩点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使答辩十分有力,令人信服。
在证明刘铁男收受邱建林154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时,因为受贿过程复杂,资金流转公司账号较多、流转次数密集,为了使法庭及旁听人员对整个犯罪过程能有清晰的认识,公诉人对1549万余元的收受过程制作了资金流转示意图,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以动画的形式向法庭展示并同步解说,形象地说明了行受贿过程,使整个犯罪活动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针对辩护人提出刘德成挂名领薪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公诉人在法庭上引用了刘铁男的一段供述:“刘德成回北京后,基本上没上过班,在那儿白拿工资。有时候我给刘德成打电话,他不是在家就是在别的地方,都没有上班。”从刘铁男对刘德成领取薪酬接受的主观故意,对刘德成是否实际到岗上班和实际工作情况的明知,证实刘铁男对于刘德成“挂名”是知情的,充分辩驳了辩护人的观点。
刘铁男腐败原因:监督制约不到位导致滥用审批权
2014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刘铁男3558.3592万元的受贿数额与检察机关的指控数额完全一致。旁听案件庭审和宣判的群众说,这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反贪办案质量较高,以及公诉人指控的有理、有据、有力。
究竟是什么让刘铁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一名高级干部蜕变为阶下囚?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认为,“拒腐防变思想堤坝的坍塌,是其违法犯罪的根源”。
刘铁男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部级领导干部,有过辉煌的昨天。然而,随着职务的变化,他却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一步步蜕化变质。在党和国家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他仍然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步入犯罪泥潭而不能自拔。
正如刘铁男自己所说:“我的权力是国家给的人民给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心无旁骛。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财富贪欲没有控制,最后一发不可控制,突破了道德法律底线。”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可见,刘铁男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而刘铁男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期间,他曾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指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是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一些监管措施的缺失与制度落实之间的反差,致使某些行业领域或工作环节出现了监管上的“断裂”或“真空”,由于未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导致权力被滥用。
“对刘德成的娇惯、溺爱、纵容,是刘铁男受贿案的显著特征。”王金国说,检察机关指控刘铁男的五起犯罪事实中,除刘铁男亲自收受4万元和装修房子款项外,其余均与其子刘德成有关。刘铁男将刘德成介绍给与自己职权有关系的一个一个“大老板”,与其说让他们“带一带”,倒不如说让儿子搭上了权钱交易的“直通车”。刘铁男的所作所为不仅葬送了儿子前程,他本人也自食其果。
“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对不起工作了30年之久的发改委,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给单位抹了黑,确实悔恨万分!”2014年9月24日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铁男如此吐露当下心迹,“如果时间能倒流,我应该做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人。”
纵观刘铁男的人生轨迹,从一个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冷面人”,蜕变为理想信念的叛逆者;从一个令人羡慕、受人尊重的高级领导干部,跌落为“阶下囚”;从一个对孩子近乎苛刻的严父,发展为把儿子引向犯罪深渊的“推手”。
“希望广大领导干部以刘铁男的案件为戒,在金钱、权力面前,要抵御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内心深处树立起以腐败为耻、以廉洁为荣的崇高政治信念和职业追求,用法治思维管好权,为党为人民执好政。”公诉检察官王金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