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厅官的房子去哪儿了?淮安检察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王处长您好,被执行人蒋某又被追缴了300余万元,该案已经正式结案,感谢市检察院的监督和建议。”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打电话给该市检察院刑执处处长王越仁说道。
原来,2016年11月,淮安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在对某副厅级领导干部受贿罪财产刑执行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案于2015年3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95万元,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车辆,银行账户无存款,查封的被执行人位于南京市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审查完卷宗后,王越仁发现,被执行人蒋某的女儿也有一套房在镇江,可是显示女儿购房时还在上学,立即产生了怀疑,“蒋某的女儿当时根本没有购房能力,该房产很可能是蒋某出资购买,那么这仍属于可以追缴的财产。”随着对案情的进一步深入了解,检察官充分掌握了蒋某出资的证据,于是决定约见案件承办法官。
“经过仔细审查,我们认为该案存在三点问题:该案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未能及时将生效判决的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庭,时间长达6个月;法院以被查封的房产因无法估价而不能拍卖的理由不能成立;被执行人的妻女在他处还有一处房产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为该房产的主要出资人之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仍属可追缴的财产范围,但法院却未予以追缴。”王越仁对执行局的承办法官说道。
“您的意见非常宝贵,我们将认真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同时,对被执行人可供追缴的财产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承办法官爽快的答复。在检、法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淮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依法变卖了被执行人妻女在镇江的房产一套,价值共计300余万元,使这件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该案也被评为全省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据悉,2016年以来,淮安市检察院执检处严格履行检察职责,对市中院2013年以来负责执行的85件207人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全程监督。对并根据淮安实际,确定了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为监督的重点,采取“一案一查”的方式,逐案审查法院的执行活动。通过严格规范的的检察监督,督促法院执行完毕了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李莹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