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检方起诉的山西省运城市原市委书记王茂设受贿案一审判决
10.01.2017 04:3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7年1月6日,由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起诉的山西省运城市原市委书记王茂设受贿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茂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王茂设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茂设利用担任中共朔州市委书记、中共运城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分别与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维共同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5.1879万元。
更多案件信息请查看:江苏检察网发布厅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0.01.2017 04:31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