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面对疫苗试验 "盐都男童接种风波"引思考

10.04.2015  09:38

  “怒!盐都大冈、冈中两医院给600名儿童做疫苗抗体试验遭曝光!”8日11点57分,盐城当地某微信账号推送这样一条微信,短短一个多小时阅读数已达数千。 

  该微信正文部分,其实是新华网3月18日发布的一条新闻:“盐城市盐都区刘春投诉,其两岁多的儿子去年12月接种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后,相继出现腋下淋巴结肿大和过敏性皮疹等不良反应,后被送到南京儿童医院急救,并确诊为肾病综合征,现需激素治疗。刘春认为,儿子被当成了试验品,而盐都区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省里搞的免疫效果监测项目,疫苗不存在质量问题。” 

  8日,记者联系到盐都区疾控中心副主任陈万庚。他承认,这是省疾控中心组织的疫苗Ⅳ期临床试验。因为试验的是拿到国家批号已上市的疫苗,疫苗质量没问题,因此镇医、村医都宣传是免疫效果监测,盐都区参与试验的600名儿童家长都签了《知情同意书》。 

  负责该试验工作的省疾控中心疫苗临床评价所所长胡月梅说,此次流感病毒裂解疫苗Ⅳ期临床试验,是受省内一家疫苗生产企业委托进行的,儿童、成人受试者分别为1200名,盐都地区确实是600名儿童。对于刘春所诉“不知情”,她说,此次临床试验与免疫效果监测“在做法上是一样的”,《知情同意书》上写了“临床试验”,但口头宣传为“免疫效果监测”,“家长确实知情不充分”。 

  “科学与伦理发生冲突,伦理优先。”省疾控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庞玲表示,《知情同意书》必须写明“临床试验”,并且明确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国家规定,如果是与祖父母等亲属共同生活的儿童参加临床试验,看护人必须出示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 

  刘春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妻子带儿子去打疫苗,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但没有看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也不知道是试验。如果知道是试验性的疫苗,肯定不会打。”刘春说,孩子已经出院,但还要服药。 

  “提到‘试验’二字,许多家长的确心有余悸。然而,疫苗临床试验又是不可缺少的。”胡月梅介绍,我国对疫苗临床试验有严格的技术指导原则。上市前一般分为3期:Ⅰ期重点观察安全性、Ⅱ期观察或评价效果和一般安全性信息、Ⅲ期全面评价疫苗的保护效果和安全性;上市后的Ⅳ期临床试验,是对疫苗实际应用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 

  “国家对疫苗的管理非常严格,即使是已经在国外上市的疫苗,也不能拿来就用,还要从Ⅰ期临床试验做起。”庞玲介绍,上市前的3期临床试验人数有限,上市后的Ⅳ期临床试验进行大规模的人群跟踪。 

  记者了解到,对是否进行Ⅳ期临床试验,国家并无强制要求,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底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强化疫苗上市后研究及评价工作。新批准注册的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开展上市后的Ⅳ期临床试验,并在申请疫苗再注册时一并提交相关试验资料。胡月梅说,此次临床试验,是因为该疫苗的生产工艺、地址发生变更,企业根据规定委托进行的。 

  胡月梅说,此次临床试验,2400名受试者中共有两名儿童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一名是刘春的儿子,另一名儿童曾出现严重腹泻。至于何种原因所致,须经专业鉴定。“如果疫苗本身有问题,那肯定会有一大批孩子出现不良反应。” 

  陈万庚说,全区20个接种点,一年要打十几万针,发热等不良反应肯定有,但还是第一次碰到需要鉴定的案例。家长投诉后,盐都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了调查,3月10日的鉴定结论认为,该男孩患“肾病综合征”,不属于接种后的异常反应,而是偶合症。家长如果不同意这个结论,可以要求上级部门再鉴定。 

  记者昨天又辗转联系到发布上述微信的盐城市那家网站,对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编辑“在网上找有影响力内容,没注意是过期新闻”。记者昨发现,该微信后来被删除。 

  就此次“盐都男童接种风波”,多位专家呼吁,儿童参加临床试验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慎之又慎,但只要合法合规,自愿参与试验者也不必谈“”色变,过度恐慌。作为医学疾控部门,事前应加大知情权宣传,做好预案,把试验的生理和社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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