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不听劝殴打警察被靖江检方提起公诉判刑
男子酒后与别人发生争吵,不仅不听警察劝解,反而殴打警察,导致警察受伤。近日,经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平时喜欢喝点小酒,无酒不欢,酒量自然不用说。2017年9月的一个晚上,黄某老婆在船厂上晚班,父亲住院,他自己觉得无聊,就到附近的超市买了一瓶白酒、一包花生米、一包香烟,自酌自饮起来。不知不觉中,八两白酒下肚,酒精开始上头。醉醺醺的黄某,突然想起来还要去医院陪父亲,于是就摇摇晃晃下了楼,骑着电动车往医院方向赶。
当行驶到一所学校大门口时,黄某突然心血来潮,调转车头准备进学校里面看看,却被门卫拦了下来。黄某见状,骂骂咧咧非要进去,门卫没办法只能报了警。警察出警之后,耐心地劝解黄某早点回去休息,不料被黄某一拳打中下巴,接着黄某又在拉扯中将该名警察拽倒在地,致使警察受轻微伤。
事后,黄某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醒酒,酒醒后的黄某后悔不已。
检察官说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目前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只要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在执行的职务,即可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一年来,靖江市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酒后袭击警察,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判刑的案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酒虽好,但不要贪杯;酒后更加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一旦酿成后果,后悔就晚了。(郑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