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法院起诉要赌债被驳回
26.04.2016 18:1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通讯员蒋晓明)去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称2013年3月3日张某向其借款30万元,现要求张某还本付息。经法院查明,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在李某“坐庄”的赌场进行赌博活动,输钱后向李某借17万元,但打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结果又输了。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民间借贷案件因涉嫌犯罪,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赌博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故“庄家”李某无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赌债。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李某“坐庄”行为因涉嫌赌博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张某虽然输了钱,但因参与赌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张某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中国有句老话叫“十赌九输”,输钱的人又心存“翻盘”的侥幸心理,最后往往落得倾家荡产的境地。
编辑: 顾志铭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6.04.2016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