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狱前领结婚证 警察全副武装当“伴郎”
12月12日,对于江都区的老杜来说,这一天的心情可谓五味杂陈。当天是孙子百露的日子,但是儿子并没有参加,他正在南通的通州监狱服刑,这让他很揪心。不过。让他感动的是,就在孩子过百露的前两天,儿子和儿媳在武警和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见证下,领取了结婚证……
罕见
戴着脚镣领结婚证
12月10日下午3点,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门外,一辆警车缓缓停下后,车上下来了一名年轻男子,戴着手铐脚镣,和他随行的还有两名全副武装的武警和两名看守所管教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他们缓缓朝着婚姻登记处的大厅走去。
这时,从门口走出了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他的情绪看起来有些激动,旁边还有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和一名抱着婴儿的年轻女子,双方走近的时候,戴着手铐的男子朝着50岁左右的一男一女叫了一声:“爸,妈。”
50岁男子就是老杜,50岁左右的女子是老杜的妻子,叫爸妈的人就是他们的儿子杜某,抱着婴儿的年轻女子是杜某的未婚妻小娟。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已经做好了相关的准备,10多分钟后,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全部完成了。除了为两个人拍摄了结婚照之外,工作人员还给这一家三口拍了合影。随后杜某和小娟获得了一个短暂接触的时间,杜某不断亲吻着儿子的脸颊,“我看到他的眼睛都红了,就是强忍着泪水没流出来。”小娟说到这里,眼里噙满了泪花。
杜某对小娟充满了感激,希望她能自己保重身体,照顾好孩子和双方父母,“你就放心去吧,我们娘俩等着你回来,你要好好改造……”
时间转眼已接近3点半了,这20多分钟对杜某和他的家人们来说,过得太快。老杜说,当儿子重新被带回警车的那一瞬,他心里难受极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场景呢?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23日说起。
犯事
假释期持刀伤人
逃亡之初得知未婚妻怀孕
去年年底的一天晚上9点多,在江都区仙女镇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两人被一名男子持刀捅伤。经查,伤人者正是杜某,而当时的杜某还有一个不一样的身份,他是一名正处在假释期的社区矫正人员。
当晚,杜某和朋友正在吃烧烤,杜某的朋友因为琐事和隔壁桌的人发生争执。一向讲江湖义气的杜某,见到朋友出事了,就近找了一把刀,捅伤了两个人。经鉴定,两人分别达到轻伤二级、轻微伤。杜某意识到自己在假释期犯了事,案发后,他选择了逃跑。后被江都区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讨。
由于他是社区矫正人员,仙女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曾多次来找老杜,做他的思想工作让杜某自首,杜某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双沟派出所民警也希望老杜能劝说杜某投案自首。其实在杜某逃亡之初,曾和家里取得联系,当时小娟告诉杜某,她已怀孕,希望他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是杜某并没有同意。执法机关一再和老杜做工作,老杜最终下定决心,一定要让儿子投案。经过老杜和小娟的反复劝说,杜某终于在今年的6月13日到仙女镇司法所自首。
圆梦
检方多方努力
帮他在入狱前一天圆了结婚梦
让老杜担忧的不仅仅是儿子再次面临判刑,而让他更加的担心的是,小娟已经怀有身孕,但他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将来生了孩子没法上户口。经过警方调查,杜某不仅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且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11月27日,该案在江都法院审结,杜某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千元。
老杜告诉记者,在儿子判刑之前,他就曾到看守所向领导争取,是否可以让儿子和准儿媳把结婚证领了。江都看守所相关负责人把这一情况通报给了江都区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通过江都区检察院、扬州市检察院等讨论和相关审批,最终批准了这一请求。
江都检察院监所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监管从江都看守所到婚姻登记处有四五公里的路程,投牢之前把人带出来,是有无法预料的风险的,但是经过讨论,检方认为,无论是从维护在押人员、已决犯的合法权利的角度,还是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杜某结婚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杜某到通州监狱服刑的前一天,帮他圆了这个梦。
记者了解到,为在押人员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在我省也出现过,但是检方协助因两项罪名获刑已决犯办理结婚登记的,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专访女当事人
“检察院给了我们一个完整的家”
昨天,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女当事人小娟。
记者:人们常常看到的一些人是因为夫妻一方犯罪后离婚的,你却反其道而行之,能说说原因吗?
小娟:有人说,他出事的时候,我怀的孩子还很小,完全可以去流产,也可以离开他,但我没有这么做,也没想过要这么做,因为我们都很爱对方。
记者:以前想象过自己和未来的另一半领结婚证的场面吗?
小娟:想象过,但是确实没想到是在这样的场景下领证的。和别人相比,我们可能少了一点欢笑的场面。
记者:这么多职能部门联动,帮他也帮你圆了梦,有什么想说的吗?
小娟:真的很感谢。能有这样的结果,都有些没想到。检察院等部门的帮助,让他能更安心地改造,也让我们的孩子能上户口,让我们有了一个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