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宿被拒竟残忍杀害狱友夫妻 一审被判处死刑

11.07.2015  18:12

   男子借宿被拒杀害狱友夫妻

   7月9日,被告人杨某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一男子因狱友不给其在家中借宿便怀恨在心,进而持刀将狱友残忍杀害,并对狱友妻子实施抢劫和猥亵,后将其刺死。7月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杀人、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

  杨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广西黎塘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了狱友庄某。2014年4月3日,杨某到庄某位于南宁市龙腾路的家中留宿。但庄某的妻子陆某反对,庄某便以此为由不让杨继续留住,杨某为此怀恨在心并起了杀心。

  4月7日下午3时许,在庄某养蝎子的房内,杨某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庄某身上捅刺多刀致其死亡。同日晚11时许,庄某的妻子陆某下班回到家中后,杨某先是持刀劫取了陆某身上的1000余元人民币,而后将陆某的双手和嘴巴捆绑起来,并对陆某实施猥亵,随后持刀将陆某刺死。案发后,杨某持抢得的千元现金及一部价值320元的手机逃离现场。

  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并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且杨某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杨某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对残忍杀害两名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毫无悔罪表现,且故意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中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欧阳杰

  原标题:男子借宿被拒竟残忍杀害狱友夫妻一审被判处死刑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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