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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电池涂料开征4%消费税
02.02.2015 13:0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
氢镍蓄电池
”或“
镍氢蓄电池
”)、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通知还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外,通知要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此次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今年消费税改革的内容之一。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2.02.2015 13:07
故
事
国家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电池涂料开征4%消费税
-
南京
13:07 02.02.2015
中小企业局
国家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电池涂料开征4%消费税
-
南京
13:03 02.02.2015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我国2月起对电池涂料征消费税
-
南京
12:07 02.02.2015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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