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符合条件电商零售出口 可享两税退(免)税政策

01.06.2015  16:36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陕西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将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在陕西省对外贸易领域的实施,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方案》指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和鼓励更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驻园区;为区内企业提供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保税备货进口,根据用户需求潜力提前采购备货,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顾客等待时间,提高消费体验。       《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同时按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升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纳入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正式申报的退(免)税,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