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光伏在土耳其投资光伏项目
规避“双反”,到海外建厂去
新华报业网讯 27日,南京企业中电光伏与土耳其德尼兹银行签订融资额度约为3亿人民币100兆瓦的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协议,在土耳其境内,德尼兹银行将为使用中电光伏所提供的太阳能项目提供融资。
继2012年底美国商务部裁定向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反倾销税之后,今年6月,美国商务部再次裁定,对我省无锡尚德、常州天合光能等光伏企业分别征收高达35.21%和18.56%的高额关税,我省正在复苏的光伏产业再遭打击。
“如果说欧美之前的反倾销、反补贴政策还为中国的光伏企业留下些许生存的缝隙,今年出台的政策则把中国企业的路彻底堵死了。”中电光伏董事会主席陆廷秀说,除了尚德和天合光能,美国对从其他中国制造商进口的太阳能组件征收26.89%的关税。在欧美“双反”政策出台之前,欧美市场业务占中电光伏总业务量的八成以上,国内其他企业的光伏产品甚至超九成是外销的,“双反”政策让企业不得不对市场进行重新布局。
与德尼兹银行签订融资协议的同时,中电光伏还分别与土耳其索尔能源公司签署了28兆瓦组件供货协议、与土耳其马尔斯能源公司签署60兆瓦组件供货协议。陆廷秀介绍,选择土耳其作为中电光伏面向欧洲的生产制造基地,一是因为土耳其是欧洲光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光伏太阳能的应用前景广阔;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土耳其属于欧洲国家,在土耳其当地建厂,生产光伏电池和组件,可以有效规避欧美的“双反”政策,依托土耳其这个桥头堡重新布局欧美市场。
江苏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光伏专委会主任朱俊鹏认为,到海外建成可以有效规避欧美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但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市场以及当地的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另外,欧美市场虽然份额很大,但企业也可开拓东南亚、日本等新兴市场,国内市场亦是一块很大的蛋糕,有望消耗更多的光伏组件。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鹿琳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