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领生育保险待遇被要求提供无业证明 难倒新妈妈

22.07.2015  14:12

   李女士要领生育保险待遇,被要求提供无业证明

   无工作证明”难倒新妈妈

  前段时间,一些证明“你妈是你妈”、“你是你”等奇葩现象,引起社会热议。近日,家住南宁市兴宁区将桥社区的李女士又被类似的证明难倒:她是一名全职太太,刚生完小孩,就想通过丈夫的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社保部门要求她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然而其所在社区认为他们难以掌握居民的就业情况,没办法出具这样的证明

   领生育保险要无业证明

  7月21日,李女士拿出一份《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填表说明》给记者看,其中一栏显示,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流产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时,要提供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出具)。

  李女士出示的户口本显示,她的户口在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27—1号,但她家中的房屋产权证的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长堽村四组长堽路127—1号。据了解,这两个地址都属同一地理位置,由于历史原因,才出现不同行政区域的管辖现象,在这一带仍有几十户人有类似情况。附近居民称之为“插花地带”,意思是兴宁区与青秀区的交汇处。

  李女士说,按理,她可以在以上两个地址所管辖的居委会或村委,要求出证明。但是,她在兴宁区将桥社区居委会提出时,该社区居委会的袁主任说,这个证明社区没办法出具。因为他们没条件核实李女士是否有过工作,社区仅能证明李女士是他们社区的人。

  将桥社区居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南宁市社保部门让他们出具这份无工作证明不合理,实际上是为了推卸责任。出具这份证明,无非就是为了证明李女士之前有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这个问题只要在他们的系统上,输入李女士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解她的参保情况,何必多此一举。

  当李女士去到青秀区长堽村委要求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时,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无法出具这样的证明,仅能证明她居住在这里。

   跑了两个部门均无结果

  跑了两个部门都不能出具证明,李女士陷入了绝望之中。李女士说,她两个月前刚生完小孩,以前一直没工作。丈夫在兴宁区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单位每个月都为他买有社会保险。原本家庭收入就不高,这次生小孩花去近1万元后,她就指望用丈夫的社保,减少部分生活开支,没想到申报过程这么困难。

  为何社保部门要求申报者出具配偶无工作证明?这是否是多此一举?对此,记者来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的相关人士表示,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无工作证明,是为了防止配偶重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局的系统仅能查询到个人在南宁市的参保情况,南宁以外单位的参保情况无法查询。

  这名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夫妻每次生育,仅能从任意一方申报一次生育保险待遇,所以李女士必须要提供这份证明,她丈夫才能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社区或村委就是做这些工作的,他们有责任去核实辖区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出具证明。

   出具无业证明是社区难题

  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是否真的很难?社区是否有责任开具这类证明?对此,记者走访了南宁的一些社区。南宁市高新区梧桐苑社区的流动人口较多,辖区常住人口有3000多人。该社区韦主任告诉记者,给住户开具无工作证明,确实是个头痛的问题。在辖区居住的人,他们还可以通过邻里走访了解,确认此人是否有工作。那些仅是户籍在辖区的居民,由于没经常接触,社区无法掌握他们的就业情况。有时候根本不敢为他们开具证明,因为一旦开出这些证明,单位和相关人员就要对此负责。

  南宁市百花岭社区的一名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不是很了解的住户,他们不会开具无工作证明。如果住户必须要他们开具,当事人要写一份相关的保证书,出了问题由对方承担责任。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更是呼吁,平时他们工作就很繁重,调查一个居民是否有工作,需要联系多个部门,社区就几名工作人员,根本没时间和精力去逐一调查。出具这种证明,希望通过其他权威的部门和渠道完成比较合适。

   [ 律师说法 ]

  南国法援赵明堂律师认为,居民在向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事务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这些要求对于保证办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些要求材料,是完全没有必要甚至荒唐的。

  从本案的证明来看,确实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只要相关各方本着为民服务的理念,李女士的烦恼应该不会发生。一是社保部门可以要求李女士自己做出如实申报的承诺,社保部门先办事,后核查。如果发现李女士申报不实冒领社保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法进行追究。二是社保部门合理地设置证明文件,将该证明的出具单位设置为有权和有能力的单位。另外,社区如果确实无法核查,可出具一份无法核查,或者经查阅相关登记资料,未发现李女士有工作单位的证明。 (周伟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