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绘就生态保护同心圆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既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又追究犯罪分子环境侵权责任,还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推动问题解决……”近日,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刑公”三法衔接机制现场推进会在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召开,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小强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生态兴则文明兴。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今年1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5家行政机关,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领域“行刑公”三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办案衔接达成共识,最大程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双向移送 凝聚最大监督合力
以往,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双方案件信息掌握不及时,影响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衔接和转换。为此,自2021年起,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牵头区行政机关先后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行政处罚+公益诉讼等多项机制,至今年初已逐步建立起“行刑公”三法衔接新模式。《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双向移送要求,不仅规定行政机关对环境资源领域涉嫌刑事犯罪、损害公共利益、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同时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对不予立案、不起诉的普通环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机制实施数月来,该院已接收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2件,从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线索29件,督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45人。
实质化介入 加强证据把关
污染环境案件调查取证难、损害结果评估难,为破解办案瓶颈问题,确保案件质效,《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移送刑事案件线索前,即可应行政机关邀请,对案件事实、性质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提供法律意见,引导调查取证。
今年初在办理朱某污染环境案中,行政机关对朱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因朱某未到案无法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遂依据三法衔接机制将线索移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该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后发现,朱某不仅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还涉嫌刑事犯罪,于是联合公安机关研判会商,并引导侦查。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
恢复性理念 助力生态修复
惩罚犯罪不是目的,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修复,才是三法衔接机制的终极追求。《意见》规定,行政、检察机关要切实践行恢复性理念,将生态修复工作融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引导督促案件当事人采取恢复原状、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适度从轻或减轻案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起大气污染案中,某公司因废气处理设施阀门异常打开,导致部分废气直排大气污染环境。因该案系全市首例大气污染案件,排放量计算困难,常州经开区检察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准确评估出废气排放总量和环境损害费用,成功办理该案并督促涉案企业支付赔偿金102000元,后建议行政机关适当减免行政处罚款,得到行政机关采纳。此外,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替代性赔偿,对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赔偿费的被告人,以参加公益劳动等代偿形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先行先试,探索“行刑公”衔接的做法得到了常州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现场推进会上,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常州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六家单位,会签了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刑公”三法衔接机制。三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在全市层面凝聚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识与合力,必将更大程度上汇聚各方力量,共同织好生态环境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