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钦差”进驻北京 中央环保督察覆盖半数省份

02.12.2016  18:05

  日前,2016年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已全面启动,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分别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份开展环保督察工作。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覆盖半数省份,本轮进驻各地的“环保钦差”将重点盯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图片来源:环保部网站

  环保督察进展如何?

  ——已覆盖半数省份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根据安排,从2016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国各省区市全部督察一遍。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截至2016年4月8日,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行政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2016年7月,今年首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相继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截至11月23日,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全部出炉,8个省份被问责的总人数超过3400人。

  根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截至11月30日,新一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加之今年首批环保督察涉及的8省份,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覆盖半数省份。

图片来源:环保部网站截图

  督察组将重点盯哪些问题?

  ——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在工作动员会上,本轮各督察组均强调,此次督察组进驻的工作重点是是督察省(市)委、省(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另外,将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在形式上,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安排,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进驻工作。

  而在上一批的环保督察中,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八地均被点出存在不同程度的环保问题。

  例如,江西此前就被督察组指“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被点名。

  宁夏也被指“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河南也存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该省被问责人数超过1200人。

  本轮进驻省份有啥问题?

  ——北京今年10月入围空气质量  “最差十城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的7省份中,饱受雾霾侵袭困扰的首都北京也囊括在内。

  今年11月,环保部对外发布2016年1-10月和10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

  数据显示,10月,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54.8%,同比降低19.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5%;O3未出现超标,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另外,今年10月份,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中,包括了北京。

  就在不久前,环保部对北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华北环保督查中心派出督查组对北京市海淀、丰台、门头沟、通州、房山、大兴(含亦庄开发区)等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果显示,北京城乡结合部及郊区的应急响应预案没有落到实处。

  同样面临空气污染问题的还有本轮进驻的陕西省。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数据,今年1-10月,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中,陕西省省会西安上榜。

  对于本轮督察,7个被进驻的省市党政“一把手”均出席了动员会,并在会上积极表态  ,将全力配合督察工作。

  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动员会上要求,针对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做好情况汇报、条件保障、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所反映问题,要认真查办,一经核实、严肃追责,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也表示,要用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这一难得机遇,深化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各级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陕西永续发展、追赶超越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