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正式启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14.02.2016  15:07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2015年12月17日,连云港市环保、物价、财政、城建、信用办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15〕10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将按照环保部门开展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分档制定收费标准,对被评为“红色”及“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一定的污水处理费,该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连云港市各级环保部门每年要组织对本辖内工业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保评级结果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同时通过“诚信连云港”网向社会公开评级结果。其中对被评定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有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对被评定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对被评定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应按照相应的标准,随自来水、自备水源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连云港市环保、物价、财政、城建、信用办等部门将联合组织专项督查,保障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全面落实。

  (连云港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