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提高独生子女伤亡扶助标准 可优先安排申请保障房

30.12.2015  11:39

  昨天,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提高,分别达到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

   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据悉,自2016 年起,年满60 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 元、700 元;年满49-5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500 元。

  此外,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还将享受养老保障。《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

   失独家庭再生育,手术服务免费

  《意见》要求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免费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所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符合规定的再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报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交个人缴费部分。

   可优先安排收养子女和保障房

  同时,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收养子女,简化收养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在住房方面,对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将优先予以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创业就业培训,积极促进其就业,优先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安排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作者:钱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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