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狠心母亲拒交抚养费 叫嚣“有钱也不会给”
“你们再怎么说我也没有钱拿出来,孩子跟我没有关系,我不会给他们抚养费的。”面对生效判决,当事人徐某(女)在淮安市涟水法院执行局的态度显的尤为强硬,坚决不予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用。
2015年,原告徐某向法院提起与被告尤某的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女尤某甲、尤某乙随原告徐某生活,儿子尤某丙随被告尤某生活。但调解协议达成后仅半个多月时间,尤某甲与尤某乙就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法院将她们交由其父亲尤某抚养,由母亲徐某给付抚养费。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协议呢?原来,她们的母亲徐某在离婚后不久,就与他人登记结婚,重新组成家庭。结婚后即抛弃两个女儿跟随现任丈夫外出打工,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像是“人间蒸发”一样,怎么也联系不上,严重影响了两个女儿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无奈之下,姐妹俩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涟水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该院认为,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原告尤某甲与尤某乙的父母就其抚养问题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姐妹俩一直未随母亲徐某生活,生活费也一直由父亲尤某负担,现在姐妹俩都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故同意姐妹俩提出的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被告徐某每个月支付姐妹俩500元抚养费。
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徐某就避而不见,一直未予出庭应诉,判决生效后,更是找不到本人,生活费也一直没有按期交付。迫于无奈,法定监护人尤某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涟水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利用一切渠道寻找被告徐某下落,但始终没有徐某消息。此时,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已一年没有支付,共计6000块钱。2017年2月份,申请人尤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徐某此时正在其二塘村家中。承办法官立即出发,在家中见到了徐某,并将其带至涟水法院。在执行局,徐某态度强硬,对于生效判决视若罔闻,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申报财产。“两个孩子我是不会问的,他们姓尤,叫她们爸爸去抚养吧。再说,我也没有钱,就算我有钱也不会给的”。面对徐某的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强硬态度,经涟水法院执行局合议庭审议,依法给予徐某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法院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是抚养人,为人父母,就应该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像徐某这样不尽责任的母亲,终将会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