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市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公开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
根据省城乡低保提标指导标准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经市政府四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我市决定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39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100元、5000元,提高到6500元、5500元。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此次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390元,已经是我市低保提标的第十个年头。据统计,我市从低保提标中受益的农村低保家庭将超过9万户、农村低保人数超过21万人,远高于城市低保人口。
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提标幅度为历年最大。为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差距,力争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此次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保持现有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针对涉及特困人口较大的农村低保标准进行逐步提升,并从今年7月1日起增发提标资金。同时,我市要求各县区、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特困群众手中。
据了解,自2007年起我市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提升。经过连续10年的提标,我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月160元、70元分别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月490元、390元,分别增长超过2倍和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