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明确:父母尽量与3岁以下儿童共同生活
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等救助保护机制,建立精准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尽量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根据南京市民政局去年公布的统计数据,南京市各区父母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有2100多人,这当中还不包括大量父母一方外出打工、死亡或离异的情况。“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父母给孩子的爱。”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尽量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双方应当在村(居)委会监督下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或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明确留守未成年子女留守期间的居住、生活、教育、经济来源等内容。
为了让父母留在家乡,留在孩子身边,《意见》提出,要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留守儿童较多的区要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
如果父母不返乡,孩子还可以跟着父母进城读书。《意见》要求,要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时间长和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要积极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南京各区要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且要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进一步落实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钱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