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爱美想祛鱼尾纹 注射半年脸仍肿胀遭解聘

01.09.2015  18:02

  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甚至有人为了美貌不惜“动刀子”。苏州的陆女士就是这样一位爱美人士,听说私立美容会所做手术效果更好,便专门去了某私人美容会所进行美容手术。没想到,术后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出现了异常的反应不得不在家休养,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最终公司与其终止了合同。破坏了容貌又丢了工作的陆女士气急之下将该美容会所告上了法庭。近日,虎丘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

  “注射除皱”鱼尾纹

  脸肿难恢复被公司解聘

  2013年11月,陆女士走进苏州某私人美容会所咨询,想要祛除眼睛周围的鱼尾纹,该会所负责人王某便推荐了“注射除皱”这一项目,收取费用后便对陆女士进行了注射手术。刚做完手术,陆女士就觉得脸上有肿胀的感觉,王某告知这是正常反应,手术中注射的是胶原蛋白,不会有任何影响。

  等到陆女士回家后,发现镜子里自己的脸已经“肿成两个大”,而且隐隐作痛,不得不向公司请假休养。谁料想,在休息了两周之后,陆女士的脸依然红肿、疼痛,丝毫没有恢复的迹象。陆女士遂到该美容会所询问,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称恢复需要时间。日复一日,没等来恢复的迹象,却等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

  美容会所翻脸不认人

  上法庭诉求履行协议

  没了工作,陆女士这下急了,随即去会所找王某讨说法。当时,陆女士拿回了手术的费用2万元,双方就此还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该会所赔偿日后脸部修复的费用,直至完全恢复。

  协议签了,但是陆女士再一次来到该会所要求其支付修复费用时,对方却坚称:“我不认识你,我们没做过这样的手术。”陆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是上当受骗了,无奈之下,陆女士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其履行协议内容,并赔偿各种损失8万多元。

  法庭调查用上了测谎仪

  证实确在美容会所手术

  庭审时,陆女士称:“他们给我注射的根本不是什么胶原蛋白,现在大半年过去了,我的脸还是又肿又疼,注射的地方还高低不平,现在把我饭碗都弄丢了,他们应该对我负责。

  而王某却辩称自己的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从来不做什么注射手术,并扬言称:“谁知道她到什么地方做的手术,现在要来讹我,我是被她骚扰得没办法了才跟她签的协议,而且已经给了她2万元了,这跟我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法院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陆女士出具了当日的消费凭证以及修复治疗时的病历记载,证明其确实是在王某处进行的手术。后又经测谎仪器的检测,王某也便再无可反驳。

  美容会所违规手术

  被判赔偿5.6万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由于美容会所注射失败才导致陆女士失去了工作,所以,美容会所应赔偿这部分损失。最终,原告提出,要求美容会所赔偿其误工费7500元(每月2500元×3个月)。

  对此,被告称:就如原告所说的被告给原告进行了注射手术,因为是微雕手术并不影响上班,因此没有误工费。其次,在原告所谓修复期间从原告提供证据看,每个月工资都发放,也不存在误工损失。此外,被告还辩称,原告和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而非原告面部毁容原因被拒签。关于这一点,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为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私人美容会所隐瞒自身经营范围违规对陆女士进行手术,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故判决王某赔偿陆女士各项损失共5.6万元,其中误工费为309.79元。对此,法院解释,误工费应根据原告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司法鉴定原告误工期限定为90日,原告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1746.33元,而陆女士受伤三个月共获得工资4929.2元,故原告误工费为309.79元。

  法官提醒:在进行医疗手术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人身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