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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1 10:4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田某被判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约1万元。
今年7月,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在办理田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发现该案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此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常州市检察院立案。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2020年4月,田某通过在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获取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包括求职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随后,田某在QQ群发布售卖个人信息的广告。何某看到后联系田某,表示有意愿购买,两人互加了联系方式。田某得知何某购买个人信息是想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后,仍向何某出售了2.5万余条个人信息,违法获利约1万元。何某从田某处购得个人信息后,用于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已被另案处理。
7月15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对田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田某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处于潜在风险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9月6日,常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田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约1万元。
该案办理过程中,常州市检察院为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解决案件判决执行后的赔偿款项管理等问题,于10月29日与常州市中级法院、市网信办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见》,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交流会商和研判、赔偿资金管理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审判与行政机关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并推动市网信办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对赔偿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1.11.2021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