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01.11.2021  11:52

  “谢谢检察院,谢谢你们……”日前,家住江苏省睢宁县地的王某接到了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电话中,他用颤抖的不甚清晰的声音,反复向检察官表达着谢意。

  现年51岁的王某是镇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的申请人。2011年3月,王某在镇江某公司进行ABS管道吊装作业过程中,不慎被镀锌钢管砸中面部,导致下颌骨骨折、气管断裂等多处损伤,虽被紧急送往多家医院治疗且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近50万元,但仍落下七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施工单位在垫付了47.7万余元治疗费用后并未对其进行任何赔偿。

  为了维护个人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所作的批复,王某在吊车尚未起吊的情况下提前松手导致管道翘起而受伤,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而施工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对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酌定其承担次要责任。二审法院虽然将王某的责任比例进行了适度下调,但仍认为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遂判令施工单位继续赔偿王某17万余元。去除各项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费用后,王某实得的赔偿款仅为10余万元,这对他后续的治疗、护理等费用而言无疑杯水车薪。王某依然不服,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0年7月,王某向镇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镇江市检察院依法迅速受理并派员办理此案。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调阅了原审卷宗,与法院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并到事故发生时的主管部门多次调查走访。最终,镇江市检察院认为,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王某的诉求没有证据证实,遂于2020年9月30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是申请人王某那无助的眼神及其家庭实际状况却深深触动着检察官的心。检察官发现,王某失去劳动能力后,整个家庭生活的重担全部落在了妻子肩上。妻子除了要照顾王某,还得照顾家中的两位老人以及三个年幼的孩子,全家人的生计只能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为了让王某深切感受检察温度,镇江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

  期间,检察官们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王某所在村委会核实了其家庭实际状况,详细地向王某的妻子宣传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细则》,指导其补充了申请材料,并在材料到位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在镇江市检察院的努力争取下,今年国庆节前夕,给予王某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顺利到位。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将上述款项汇到王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并电话鼓励他和家人克服困难、好好生活。

  “不支持监督申请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类似虽不符合监督要求但确实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我们会尽一切所能帮他们渡过难关、重燃希望。”镇江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镇江市检察机关坚持“应救尽救”,通过畅通司法救助线索内部移送渠道、设置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通远程司法救助系统等方式,努力夯实司法救助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向101人发放91万余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