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6.10.2021  10:2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为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2010年10月,这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2018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写入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等各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生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制度的人民性。(程振楠整理)

爱分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检察院
爱分享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检察院
爱分享
(档案类型:照片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