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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当地渔政部门沟通决定,案件当事人王某以巡江护渔的方式实现劳务代偿。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和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探访案发地,就案件当事人被不起诉后,对案件后续办理情况进行沟通。
编者按
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人民检察事业、法律监督工作开启新征程、新篇章。
《意见》指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对此,编辑部选取四地案例,“窥一斑知全豹”,展现各地深化“精准监督”,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更好担起新时代法律监督责任的鲜活做法。
江苏苏州:
“螃蜞虽小,环境事大。虽然检察机关对你们作不起诉处理,但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听证让你们树立起保护长江、珍惜生态资源的意识。”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东风村的农民王某清晰记得2个月前召开的听证会上,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作为听证会主持人的这段话。
2020年春末至夏末,56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前往江心洲岛帮人搞装修,对方给他介绍一个来钱快的“兼职”——抓螃蜞,“这种野生小螃蜞每斤5.5元。”对方给出价格。随后的3个月中,王某一共抓获1140公斤螃蜞,得到1.2万元报酬。
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参与人共计10人。他们组成“捕捉小分队”,违反相关法规,多次前往长江张家港段江心洲岛、通州沙岛等处捕捞螃蜞逾万公斤,出售获利10余万元。他们中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江边农民,平均年龄60多岁。
考虑到涉案老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等因素,6月11日,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长江边针对10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村民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以前很多人爱捉螃蜞,现在不能抓了,违法。”听证会上,渔业水产专家秦洁介绍着螃蜞的重要性,“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中重要的一环,螃蜞若被大量捕捞,将妨碍种群繁衍,并导致其他水生生物减少,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破坏长江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秦洁说。最终经评议,参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在听证会举行前,10名老人都积极表示愿意退赃退赔,但王某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王付申的关注,“我把房子卖了退赃,拖点时间行吗?”为了解真实情况,王付申来到王某家中。原来,王某不仅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子女,还承担照顾重病妻子的责任。村里集体拆迁,老夫妻刚搬进空无一物的拆迁房。“犯罪所得已经用于妻子的治疗,如果他卖房,这个家庭就居无定所了。”
一面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红线,一面是老人为生计所迫违法。如何妥善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付申思考着。“是否可以采用劳务代偿的形式来退赃退赔?”王付申与当地渔政部门沟通,得到积极反馈,最终该部门让王某用巡江护渔的方式实现劳务代偿。
以办理螃蜞案为由头,检察机关随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就促进“行刑衔接”讨论交流。“如今,老王已成为义务护江员。不起诉不代表不惩戒,巡江护渔、现身说法、义务普法,给身边村民讲自己的教训,能让禁渔知识的传播效果更鲜活,更直抵人心。”王付申表示。
这个做法也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张家港市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的关注,“该案的办理彰显了司法温度,如何在不起诉的同时,既感化、教育犯罪嫌疑人,又能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检察机关拿出新招实招,值得点赞。”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