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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到宾馆住宿,宾馆应当履行什么样的审慎义务?遇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处于危险境地,宾馆从业者是否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宾馆等住宿业单位如果应登记不登记、应询问不询问、应报告不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5月28日,恰逢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江苏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在徐州共同举行“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暨精准普法活动。活动主题是“依法合规,共护未来——住宿业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以及来自徐州市云龙区的71家住宿经营者参加了活动。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冯文婕结合江苏一起由于宾馆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导致一起本应避免的未成年少女遭受侵害的犯罪案例,详细讲解了住宿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住宿经营单位依法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据了解,2020年5月,最高检察院联合八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这份文件中,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各机关、各类组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个强制性规定就是“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律将强制报告写入,要求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普法活动中,检察院向辖区内的住宿经营者发放了《住宿经营者规范接待未成年人告知书》,71名住宿从业者签署了依法开展登记和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