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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认罪认罚也是自愿的,为了判缓刑想侥幸一搏,折腾了一番,刑期比认罪认罚时还多了10天,真是后悔。”3月16日,王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为何当初认罪认罚的他,最终刑期反倒多出了10天?
2月23日,该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与同事聚餐期间喝了四五瓶啤酒,凌晨一点他驾车到某工业园与值班保安发生口角,见其浑身酒气,保安报了警,王某很快被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214mg/100ml。
2月25日,检察官告知王某认罪认罚指控的犯罪事实、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的从宽量刑建议及理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完不到三天,王某为搏一把缓刑,委托了辩护人。3月8日,该案以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呼气测试是109mg/100ml,而抽血检验却是214mg/100ml,差距这么大。”辩护人质疑抽血和送检合法性。
“我只喝两瓶啤酒,不会这么高吧?”王某坚称只喝了两瓶。
随后,该案由速裁转为普通程序,3月16日,由合议庭审理。
排除质疑需要精细化审查和过硬证据。他到底喝了几瓶?抽血和送检是否合法?检察官朱雪平通过详细举证、说理,以充分证据反驳其不实辩解。
从消费记录来看,4人共喝了12瓶啤酒。其他同事证言也印证了王某喝了四五瓶啤酒,其间还说过:“感觉这个啤酒劲蛮大的,有点醉了。”
在第一份讯问笔录中,王某虽辩解喝了两瓶,但在之后的笔录中承认喝了四五瓶,并坦言之前不实辩解是“想判的轻一点”。显然,王某先前四五瓶的供述应予以采信,当庭两瓶的辩解不攻自破。
“鉴定书里的检验血样和抽取的血样是否一致?是不是王某的?我们没法看出来。”辩护人继续发问。
检察官出示王某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样密封袋,上面均显示王某的签字和手印。同时当庭播放血样提取、密封、送检、启封的执法录像,血样编号比对一致,确定是王某的血样,整个采样和送检过程规范合法。
“认罪认罚是自愿的,也是严肃的,不能既享受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优待’,有保底的预期后又想在审判时搏一把,改口供、质疑定罪关键性证据,以争取更低的量刑。”检察官说。
原本仅需10分钟的速裁案件,一直开了两个小时。
“审判阶段,王某及其律师不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检测结果提出质疑,当庭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不认可,说明其审判阶段已不认罪认罚,那么因认罪认罚取得的从宽条件也会消失。”法官姚建明对于多出的10天刑期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