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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2021  10:41

  为深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4月9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五名人员参与听证,依法对4起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向涉案企业负责人送达《刑事风险提示函》,该类案件也是今年以来对涉民企案件首次公开审查听证。

  

  “因为公司的进项发票不够用,我就在网上找到买票的联系电话,询问对方是否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刘陈述道。

  2015年11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刘某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购货方,通过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让某公司为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余张,虚开税款税额共计30余万元。2019年,刘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另三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张某、姚某与刘某犯罪情节相似。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足额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阐述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及听证人员依次发表意见。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刘某要吸取教训,珍惜此次司法的从宽处理......”闭门评议后听证代表发言表示。

  经综合评议意见后,沭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四起涉民企案件的当事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其中有1起涉嫌单位犯罪,检察官阅卷核证后,针对涉案企业所披露的公司管理及税务管理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3点防控建议。

  “感谢检察官这么为我们企业着想,我们一定会对照防控建议逐条整改,确保以后再也不触犯法律的红线。”涉案企业负责人张某接过检察官手中的《刑事风险提示函》说道。

  

  今年以来,沭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作用,针对存在涉嫌违法犯罪风险或者合法权益可能面临违法犯罪侵害的企业,送达《刑事风险提示函》5份,帮助企业强化刑事合规意识,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依法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