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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评论员
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日子。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法颁布施行起到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生物安全是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伴随着人类科学的进步,生物技术在造福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生物安全问题和威胁。当前,我国生物安全形势严峻,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依然多发,生物技术误用谬用等非传统生物威胁也日益凸显。面对生物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方式应对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挑战和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生物安全法作为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生物安全领域的重要体现。
生物安全法针对此前立法零散、碎片化、效力层级较低等问题,系统梳理、全面规范各类生物安全风险,确立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空白。具体来看,一方面明确了社会各方面的生物安全责任,界定了公共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并将鼓励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来,引导和规范人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应用,依法保障和推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和威胁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是保障生物安全的坚强法治后盾。徒法不足以自行,生物安全法实施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等规定的重要制度。要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全面加强执法司法,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立法修法工作,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要加强生物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生物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维护生物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保证社会各方面依法担负起维护生物安全的责任,确保生物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