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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20 09:0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以后做事会三思而后行,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好好工作,好好把女儿抚养成人……”12月14日下午,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听证室里,90后蔡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20年7月26日,蔡某某与丈夫发生情感纠纷,在寻找夜不归宿的丈夫过程中,怀疑其在被害人曾某某车上,遂开车连续5次撞击曾某某的汽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经鉴定,该车毁损价值为人民币48911元。
案发后,蔡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曾某某赔礼道歉,一次性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曾某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海门检察院在审查中了解到,蔡某某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投案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曾某某谅解。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冲动型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蔡某某宣读了悔过书,表达了自己从这件事中吸取的教训,希望检察机关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再次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在评议环节,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围绕案件表达了意见,“冲动犯下的错误,对蔡某某来讲教训已经很深刻了,她还年轻,孩子还年幼,正是需要母亲关心照顾的时候,若是起诉,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本无情,司法应有情。”“我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化解矛盾、传递司法善意、修复社会关系,这样的教育意义远大于一诉了之。”结合听证会各方意见,海门检察院最终依法对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这是我们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切实举措。检察机关不仅维护公平正义,我们更希望人民群众能通过摸得着、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林莉在公开听证会后说。
本文来源: 检察院
31.12.20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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