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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年纪大了,不可能一个人决定拆我房子,背后肯定是哥哥指使的!”
“这些仅仅是你对大哥的怀疑,有没有能够直接证明他拆你房子的证据?”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王小庆(化名)申请监督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答复。
案情回顾
十几年前,吴老太主持两个儿子分家后,独自在小儿子王小庆名下的一处房子里生活。房屋年代久远,雨天漏水、晴天不见阳光,2006年底,吴老太找人把房子拆了,搬到大儿子家居住。几个月后,2007年9月,吴老太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至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吴老太私自拆除房屋证据确实充分,但此案事关母子间的矛盾,不宜追究刑事责任,便在数次调解、沟通村里并帮助王小庆重新选址建房后,于2008年5月对吴老太作出不起诉决定。
没想到,王小庆坚持认为母亲拆他房子是哥哥在幕后指使,十年来一直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受理该案后,该院重新进行了审查,认为拆房行为与哥哥无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没有问题。为了化解矛盾,该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形式答复王小庆。
“我又不是警察,怎么会有他进行幕后指使的证据呢?”听证会上,王小庆大倒苦水。
“如果你有相关线索,可以提供给我们作为补充侦查的方向。”该院检察长钱峻不慌不忙地说。
“我哥是主谋,你们为什么不去追究?”王小庆说道。
“解决事情不是靠猜,而是靠理。”钱峻说,“从法理看,你母亲的拆房行为证据充分,但是情节轻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不起诉的情形;从情理上来看,你的家庭纠纷也不必要通过刑事强制手段来解决,兄弟、母子之间更要考虑亲情的价值。”
渐渐地,王小庆的声音降了,头也低了下来。钱峻趁热打铁,进一步为王小庆释法说理。经过现场评议,参与听证的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院的不起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