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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020 10:1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助推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尽释前嫌,对冯某作出不逮捕决定并宣告。
6月9日6时许,盐都区秦南镇千秋村村民冯某与邻居王某因农田纠纷发生争吵,气急之下冯某用铁锹将王某砸伤。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右侧腓骨骨折伴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盐都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该案系偶发,双方系同村邻居,以前从未发生过矛盾。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检察官上门走访了被害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说冯某家人积极帮助赔偿被害人。
经过检察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各自放下心中的顾虑,成功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冯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损失费用总计1.5万元。因冯某关押在盐城市看守所,其家人承诺冯某出来之后便正式向被害人王某赔礼道歉,被害人王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原谅了冯某的行为。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8.08.20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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