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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真的很后悔,一时糊涂犯下大错,我希望还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里,小李哽咽的说。今年刚上大一的小李是江宁某高校的学生,面容清秀,说话声音不大,一副文静的样子。
小李虽然家境小康,但父母从小对其管教颇严,高一时小李为了证明自己,与朋友“合伙”干起了代购的生意,想要“自食其力”。代购赚来的钱让小李除了父母给的基本生活费还有了零花钱,轻松的赚钱方式让小李尝到了甜头,代购生意也一直持续到了小李上大学,小李从未想到有一天赚钱的生意会让自己深陷泥潭。
2019年12月某日,微商“合伙人”突然指责小李侵吞了他们的共同盈利,限小李三日内拿出多分的7万元,不然就让小李在学校待不下去。小李惊慌失措,由于从小不善跟父母沟通,未敢将此事告知父母,同学和朋友也无法一下子凑出这么多钱,涉世未深的小李害怕“合伙人”真的带人来学校让自己颜面扫地。
“陷入绝境”的她晚自习也没有心思去上,坐在宿舍呆呆的看着窗外。突然小李看到了宿舍桌子上的电脑,一个邪恶的想法从脑海中冒了出来。小李迅速起身走出宿舍,从自己所在的一楼寝室一层层的向上寻找“目标”。终于,她发现二楼某寝室门未锁,两个座位上还有两台价值不菲的笔记本电脑!小李毫不犹豫的将两台电脑“牵”回了宿舍,放在自己的床上并用被子盖好,小李摸了摸自己因为紧张涨红的脸又出门了。这次她在四楼某寝室又发现了一台佳能相机,于是她又连同一旁的镜头一起“顺”回了宿舍。几天后,小李在几个二手交易平台上就发布了低价转让相机、笔记本电脑的信息,很快有不同人感兴趣并进行了购买。
与此同时,发现失窃的小张等同学焦虑的报警了。警察着手调查周边快递配送点,很快小李就被警方锁定并迅速被抓获。经鉴定,小李窃得的三名被害人的电脑、相机等物品一共价值二万余元。
案件听证会上,小李妈妈说到,自己并不知道孩子从高中就开始做微商,以为只要不让孩子玩手机就没多大的问题,即便常常看到她买衣服化妆品也没有多想,没想到现在导致小李犯下大错。小李所在的学校也表示,小李自入学以来学习成绩良好,积极担任学生会干事,乐于为同学服务,得到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事发后,小李学校对小李进行了处分,小李也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做出了改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小李一次机会。来自教育和团委的评议员们向小李及其母亲详细了解了小李的成长环境、亲子关系、日常表现以及此次盗窃的动机等情况,并独立进行了充分评议。考虑到小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其为在校大学生,各位评议员一致建议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7月7日,检察官对小李宣布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进行了训诫。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在校女大学生小李,因为一时糊涂,为了“还债”竟不惜盗窃同学财物,差点毁了自己的人生前途实在是不智之举。在高中、大学阶段,原本是求学的重要时期,过早的接触社会,让小李改变了原本正常的学生生活,而父母只是高压姿态关注小李的学习,对于学习之余的变化、交友并及时作出正确的教育、引导也暴露了家庭教育缺失、亲子关系看似亲密实则疏离等问题。与此同时,也提醒广大各级在校学生,校园空间相对封闭,但还是要对自己的贵重财物妥善保管,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财物损失。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