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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20 10:5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今年以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针对民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犯罪案件,严格把好风险研判、入罪标准、证据复核、综合评价和权益保护“五关”,依法规范不捕不诉,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科学办案,把好风险研判关。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有直接负面影响的因素,承办人在审查案件初期,重点把握执法办案中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情形、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何避免或者消除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审查报告中重点列明,做好风险研判和防范,避免办案对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二是坚持谦抑办案,把好入罪标准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民企及其人员犯罪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实体审查处理意见后,均需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明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后,依法慎重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坚持规范办案,把好证据复核关。对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坚持证据亲历复核原则,加强对不捕、不诉特别是相对不起诉“情节轻微”证据的亲历性审查,力求证据真实全面、确实充分,防止案件“带病”流入下一环节。四是坚持审慎办案,把好综合评价关。建立涉企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制度,通过专题报告、上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委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企业代表及律师意见,从涉罪企业人员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角度和企业发展、市场秩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依法规范行使不捕不诉权。五是坚持合理办案,把好权益保护关。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的同时,力求做到问需于企,注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从速办理,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雄伟、李沁伶)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5.05.20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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