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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20  09:30

  自己犯的过错总归要承担责任,4月23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涉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吴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近期,家住海安的男子吴某考取某事业单位,打算到当地派出所开一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没想到却被民警逮了个正着。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10月,吴某到海安市公安局李堡派出所,请民警帮他开一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入职时需要。吴某本以为半小时就能办好,民警将其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查询时,惊奇地发现吴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上网追逃。吴某现在来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吴某于2017年11月9日至16日间,以收羊崽急需用钱、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得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同时,吴某于2018年10月19日,骗得被害人沈某信用卡及密码,后持上述信用卡刷卡套现人民币1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吴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