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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0  11:21

  春之伊始,枝叶扶疏。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干警前往天王镇现场督促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丁某某、吴某某、周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句容市天王镇的公益林保护区内砍伐自己栽种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种属分别为杨树101株、杉木1203株、松树2株、杂阔11株,林木活立木蓄积共计50.7164立方米。根据法律规定,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

  句容市检察院为了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9月26日,法院经审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丁某某在位于天王镇龙山地块按照专业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出具的修复方案承担补种树木6800株,被告人吴某某、周某某对其中的6270株承担连带责任,树木栽植后予以管护且一年后存活率须达95%以上;如被告不能栽植,则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为保证公益诉讼判决得到切实履行,补植树苗的成活率提高,句容市检察院要求当事人在植树节前后补植复绿。当天,在检察干警的见证下,案件当事人在曾被滥伐林木的林地上栽种了500余株树苗,并计划在近日内将余下树苗种植完毕。

  “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是句容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共引导督促涉案企业、个人补植复绿100余亩、18000余株,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确保公益诉讼成果不打法律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