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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务与知识产权管理部原总监王颀有期徒刑九年。王颀于2013年2月外逃新加坡,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红通人员”。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10天之后,王颀成为公告发布后主动投案的第一人。
因赌博坠入无底深渊
王颀出生于上海,2002年获得英国东英吉利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回国后担任一所民办高校讲师,之后又跳槽担任上海一家国企法律顾问。2008年5月,王颀为追随女朋友,放弃在上海的工作,加入江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可是,这场爱情并没有开花结果,他的努力也付诸东流。
2009年9月,王颀提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务与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监,成为中层管理人员。但这并没有给王颀带来多少欣喜与快乐,在举目无亲的陌生城市里,他的内心倍感孤独和空虚。一天,王颀利用到香港出差的机会,顺道踏进了澳门赌场,他以为找到了消遣时间、排解情绪的“灵丹妙药”。最初,王颀每隔一两个月往返于无锡、澳门之间,将十几万元挥霍在牌桌上。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日渐窘迫,他不再拒绝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心意”,一边对这些律所承接华润微电子法律业务予以关照,一边收受大额的好处费。
2010年底,王颀再次奔赴澳门赌博,几分钟20万元人民币就打了水漂。王颀心有不甘,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赌场放水的谢某。简单交谈后,谢某了解到王颀的工作和职位,爽快地借给他100万元筹码,并热情地邀他到贵宾厅玩百家乐。几局下来,100万元筹码输了个精光。王颀陷入深深的泥潭之中,却仍然妄想着以赌博来翻本。于是,200万元、250万元、330万元……输红了眼的王颀向谢某借的筹码越来越高。为还清赌债,王颀不得不铤而走险,开始编造各种事由侵占、挪用公司资金。
逃亡五年后投案自首
2013年2月7日凌晨,距离除夕夜仅剩2天。武汉天河机场灯火通明、熙熙攘攘,人人都奔向家的方向。而这一切都与王颀无关。此刻,他心里只有一个字——“逃”!王颀搜索到当天武汉天河机场有全国最早飞往新加坡的航班,于是仓皇收拾行李赶了过来,只想快点逃到一个没有人找到他的地方,可以自由地生活。
飞机终于起飞了,王颀长吁了一口气,思绪也开始上下翻腾。自从沉迷赌博以来,他耗尽多年积蓄,借遍身边的亲朋好友,已经无力填补这巨大的窟窿,而且春节过后,公司即将开展财务审计,他挪用资金的事很快就会暴露。时年39岁的他清楚地知道,等待自己的是法律的审判,是牢狱之灾。这是他当时不愿面对、无法承受的局面。
按照王颀事先制定的逃离计划,他将再从东南亚出发逃往美国,等到公司发现问题的时候,他已身在大洋彼岸。国际航班在韩国转机,王颀坐在人来人往的候机大厅里等候了数个小时,看着行色匆忙的人流,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来处和去处,唯独自己没有。他垂下头,格外想念已近垂暮之年的父母,想念曾经同声同气的哥哥,没想到和父母赌了半辈子的气,现在连问候一句都是奢望。此去美国,无疑是切断所有的退路,从此与家人难知冷暖,甚至生死。
机场广播催促了一遍又一遍。王颀最终没有登机,他开始了在韩国、菲律宾、柬埔寨、越南等国隐姓瞒名、东躲西藏的逃亡生活。在韩国时,他整天提心吊胆,过路警车的一声鸣笛都让他心惊肉跳。2014年5月的一天,王颀在越南遭遇了抢劫,他下意识地拔腿就追,不想中途突发心脏病,险些丢了性命。落叶归根的想法占据了王颀的内心,他想方设法潜回了国内。
逃回国内的王颀四处流窜躲藏,并通过网络关注自己的案子。他看到中央追逃办已将自己列为50名重点追逃人员之一,心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6月16日,王颀等不及赶回无锡,就近来到江西省安福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5年多的逃亡生活。
案件定性是焦点
2018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宜兴市监察委员会对王颀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宜兴市检察院接受商请,派员对该案提前介入。办案检察官认真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就本案中王颀系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反复商榷,这也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定性问题。
办案检察官向调查人员提出,从王颀入职公司的职位升迁及职务任免的组织程序,无法认定其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说,也不宜认定王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王颀的犯罪行为,不能分别认定为挪用公款、贪污及受贿,而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最终,监察委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2019年3月5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当日对王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19日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09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颀在担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务与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由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夸大工作费用支出,通过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并将其中3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
2019年4月29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对王颀提起公诉。同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