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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20  09:21

  2月5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出台防疫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七条意见。该《意见》对于由于复工延迟等带来很多问题中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意见》共七条。对进一步重视民营企业诉求作了重申,开辟检察服务中心涉企绿色通道,落实12309热线电话值守制度,提供网上预约、电子卷宗、异地阅卷等便利措施,确保涉企诉求及时受理办理。对受理的涉企案件,在遵守保密规范和防护措施前提下通过电话、远程提审等方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

  平等保护是《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明确,办案中,结合涉企犯罪嫌疑人犯罪危害性大小、主观恶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综合判断,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起诉的不起诉。对确有羁押必要的,可在复工复产、对外联系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犯罪危害结果扩大的,原则上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此外,《意见》还要求,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具有防护性能产品的案件,应充分考虑防疫期间相关物资短缺等实际情况,妥善处置涉案财物。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同意涉案企业按照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方式继续生产,优先保障防控疫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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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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