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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18  09:24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们弥补错误、从轻处理的机会。”近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取保候审的沈某和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讯问室签下环境治理委托合同时,对承办检察官深表感激。

  沈某和徐某多年来在吴江区经营金属字牌加工作坊。当地开始对这种“散乱污”的小作坊进行整治后,沈某为躲避惩处,跟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悄悄将作坊转移至吴中区一偏僻的民房中,把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染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未做防渗透措施的渗坑,再渗排到屋外。徐某也看中了沈某所租民房租金低廉且隐蔽、不易被查处,便将作坊搬到了旁边,与徐某比邻而居,把污水排到了同一个渗坑。

  2017年12月,吴中区环保部门接到周边村民举报后突击检查。经鉴定,作坊排放的含重金属铬、镉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排放的含重金属铜、镍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因二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后被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将这两起污染环境案件分别于今年5月、7月移送姑苏区检察院(集中管辖苏州市范围内污染环境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懊悔不已,主动提出愿意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希望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

  姑苏区检察院与吴中区环保部门进行了沟通,针对一系列的农村小作坊污染环境案件,提出建立诉前污染损害自愿修复机制,即跳过价格高昂、流程复杂的污染鉴定环节,由专业环保机构直接评估并提出修复方案,经权威部门审核通过后,犯罪嫌疑人自愿出资修复,修复完毕后环保部门再进行验收评估。

  最终,经环保部门专家委员会审核,沈某和徐某二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金48万元。目前,该案正处于环境修复环节。

  近年来,苏州农村小作坊污染环境案件频发,姑苏区检察院今年1月至9月办理的41件污染环境案件中,这类小作坊污染环境案超过80%。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作为量刑情节,须有环境损害鉴定作为前置程序。可按照规定,环境污染损害必须要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程序复杂,费用动辄数十万,甚至会超过治理费用。一方面,这些污染环境的小作坊本身经营规模小,可承受的赔款费用有限;另一方面,环保评估鉴定的财政拨款不多,先行垫付可能面临难以回收的风险。鉴定了,结果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不鉴定就没有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无从谈起,污染后果得不到处理。基于此,该院建立了诉前污染损害自愿修复机制。

  “环保评估鉴定财政拨款少,垫付款项回收困难,积极调动污染环境者主动出资修复受损水土,让我们环保部门摆脱无人赔偿只能自行买单的困境,真正是一举多得多赢!”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这一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周慧婷陈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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