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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8 09:4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为向欠债人索要债务,与他人合伙将欠债人带至家中拘禁28小时之余。近期,犯罪嫌疑人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6月份,被害人李民(化名)由于银行贷款到期,就跟徐某借了32万元,利息由刚开始的月10%,后来降到8%,至11月底,一共还了12万元的利息,12月初,徐某找到李民,让他连本带利打一张35万元的欠条,并约定年底先还20万元。由于还不上款,李民便换了手机号去外地躲债。12月底,徐某联系不上李民,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得知人在无锡,便找了两名同伴驱车前往,找李民要钱,到达第二天,找到了李民,夺了他的手机,就带着他返回了老家。
到了徐某家,他把手机给了李民,让他打电话筹钱,并声称筹不到钱就带他去借钱。李民怕徐某带他去借高利贷,就趁他们在外面商量事情的时候,从二楼窗户跳了下去,却不小心崴到了脚,因为跑不起来,就躲在了附近的一个厕所边上,打了电话给邻居,让其转告其家人。后李民被赶来的徐某发现,被徐某打伤了头部、面部和手部,并带了回去,关在了徐某家二楼的房间,并在门口放置了一张沙发,让其父亲睡在上面,防止徐某发生意外。期间徐某同李民商量欠款的事,李民要求分期还款但被徐某拒绝。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接到李民母亲的报案,传唤了徐某。徐某的父亲送吃的给李民,但李民并没有吃,直至民警赶到,将李民带走。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3.11.20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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