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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8 16:4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等逐级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拟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38个、“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51名;拟为工作成绩优异、贡献重大的98个集体、128名个人记一等功。现予以公示,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检察机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09508
传真:(010)652091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6
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5日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6.10.20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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