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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场高质量的庭审可以说是一场标杆,指控犯罪严谨规范,判决有理有据,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希望今后法检两长能够更多的带头出庭,给我们律师带来更精彩的庭审现场。”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品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梅在庭审结束后的案件评议过程中表示。
近日,被告人袁家永故意伤害一案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袁家永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此案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良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分别担任公诉人、审判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副主任徐德,秘书长苏耀西,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1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庭审以及案件评议活动。
2018年2月26日,被告人袁家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潘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被害人受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头部受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宿迁市院朱良平检察长承办该案。朱良平检察长在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后,并从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起因、行为实施完毕后是否对被害人施救、归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讯问,最终以被告人袁家永构成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围绕案件定性、量刑等内容,朱良平检察长与检察官助理经讨论确定了庭审中需要重点询问的14个问题,以及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4个影响量刑的辩点。
庭审中,朱良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等7个部分出示了该案件起因、犯罪实行阶段、行为实施完毕后三个阶段的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朱良平检察长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法理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有相关证人证言以及照片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量刑时可以酌情考量。”朱良平检察长从三个方面全面阐释了从轻处罚的理由。
“三个从轻处罚的理由让我们这些没有法律经验的人也听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参与庭审的人大代表表示,“因为被害人本身就存在过错,而且是被告人既自首又认罪,还积极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于情于理都把从轻处罚的理由讲得很清楚。”
综合犯罪情节、危害结果、量刑情节综合评价,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高质量选择庭审案件更好的服务高质量发展。希望法检两院要继续围绕民生选取典型案例,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提升庭审的社会价值和宣传效果,将普法工作做得更接地气,从而增强服务司法办案服务民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