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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最波澜壮阔的征程,往往源自改革;最令人振奋的变化,往往始于创新。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就是法律监督供给能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要改变这种不适应的状况,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深化改革。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通过改革化解难题,通过改革提升监督能力,通过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人心齐、泰山移,改革成败在人心。检察机关推进改革,既要坚定信心也要有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检察机关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改革深层次效应正不断显现。只要矢志不渝地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动摇、不懈怠,就一定能够到达胜利的彼岸。当然,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过程中,也不可避免还存在一些需要深化和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比如,改革配套政策不同步;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不完善;职业保障政策不落地;司法警察作用发挥不充分;批捕起诉分段办理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等等。又比如,有的员额动态管理、补充和退出机制不健全;有的办案团队没有实质组建,员额和助理各办各案;有的地方司法行政人员空心化问题严重等等。对这些问题,要客观辩证地看。要认识到,这是改革中落实的问题、精装修出了问题,不是改革顶层设计、房屋的结构出了问题,决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动摇改革的“军心”、裹足不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也只能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来解决。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定改革必胜的信念,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对过去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继续深化,同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不同层级的检察院要负起各自责任,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转机中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最高检要以上率下带头示范。一方面,对于原则性、共性的问题,最高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优化、加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最高检要带头从自身改起,着力解决“下改上不改、上推下不动”的问题。与此同时,要严明纪律抓落实,对于需要各地抓落实的改革任务,决不允许私下“搞变通”“打折扣”。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检察机关推进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搞改革、办事情、抓工作,首先要把握住方向,只有方向对了,才能到达目的地,否则就会南辕北辙。检察改革的方向,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改革的路不走偏,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要防止食“洋”不化。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争论,检察机关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排除改革杂音、噪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机械照搬西方模式、西方观点。二是要有大局意识。主动从全局出发,就能引领改革、促进改革;更多考虑个人得失、局部利益,就会被改革推着走,拖着行,处处被动。检察机关推进改革,必须树立大局观,坚决防止和纠正个别人的“一亩三分地”思维,切实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人民根本利益,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去思考、论证、谋划和推进。
办案是硬道理。检察机关推进改革,要聚焦办案这个中心。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改革的终极目的说到底还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因而,检察机关推进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围绕办案进行。衡量各项改革举措是否科学,就要看是否有利于突出办案这个中心,是否有利于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是否有助于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当前,检察工作存在“三个不平衡”问题: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平衡。解决这三个不平衡,就要聚焦办案这个中心,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强化更实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系衔接等各方面因素。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各级检察机关要有“爬坡过坎”的信心、永不停歇的决心和坚韧不拔的恒心,按照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的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使检察改革真正成为检察工作和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强大动力,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贡献更强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