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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3次会议,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承办的两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列入本次会议议题。
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好“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相关规定,李军检察长列席了本次会议。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军主持审委会。
按照列席会议的相关规定,李军检察长对所承办两个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发表了意见。
李军检察长表示,泰州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以及最高检关于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双轮驱动推动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依法列席审委会是职责所系。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具有三个功效的有益平台。一是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转变理念,更要在履职过程中注重能力提升。列席审委会是一个学习、交流、碰撞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有利于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二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平台。监督与被监督看似对立,实质统一,对立的是法律设计要求相互制衡,统一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各界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关注度较高,全市检察机关要找准、找实民事诉讼监督履职的切入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够更加直观地发现法检双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共同点和分歧点。要努力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深入健康可持续发展,法检两家应同向发力,共同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推动泰州法治建设。
徐军院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就所办案件在审判委员会上发表意见,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徐军院长指出,要认真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相关工作:一要高度重视。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当成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传经送宝的重要途径、查找办案履职短板的重要抓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平台。二要精准配合。要主动做好会务安排,做好检察长列席意见的办理、信息反馈、总结提炼等工作。三要强化效果。要建立健全会前材料无缝对接、会中研讨会商对接机制,构建抗诉、检察建议会商办理机制和两院委员业务研讨机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